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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路小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2-14 17:10
  • 发布人: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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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平安央小”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置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特制订中央路小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调解委员会名单:

组长:林虹    

组员:祝艳   吴红兵  陆文琦   李清丰  王毅臻  张群  汤炜  陆敏元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收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员工能在互相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2、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3、协调学校周边关系。对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1、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在上班期间,,对来访者进行接或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2、节假日期间实行学校教师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对意外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

1、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2、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主任和负责安全的行政人员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小组。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本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教职工搬弄是非制造、扩大矛盾的。

3、调解组成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2015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