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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南京市玄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玄助中心(2021) 1号
玄教促(2021) 3号
关于做好玄武区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玄武电大、玄武中专校、玄武区各中小学: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评审工作,现将《南京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要求转发如下:
1、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宣传
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是我区资助育人,表彰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我区经济援助、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和规范管理育人机制的重要内容,各校要重视本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2、 规范程序,及时准确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告除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外,还需附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2、《玄武区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
版。学校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
3、获奖证书纸质版(复印件)与电子版。获奖证书时间为2020-2021年度,以落款时间为准。
(二)报送时间
学校于4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玄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蔡荣庆
联系电话:025-84550122 18013928526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如意里20号东楼305室
南京市玄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1、玄武区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2、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一:
玄武区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
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为做好评审工作,各校应成立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积极鼓励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主动申报材料。评审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并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委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以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评优获奖等作为评审标准,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委的意见,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资料等保密信息。
2、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我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1—3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同学段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
3、 评选条件
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学业成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生活俭朴。
(二)学业成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明显进步。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和社会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或省、市、区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4、职业学校学生在国家、省、市技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5、在国家、省、市、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6、参加国际或全国、省、市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
7、省、市、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标准及名额
南京市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小学生占10%,初中生占30%,高中阶段占60%。玄武区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全区受助学生数10%的比例确定(不含上报市级奖励人数)。设两个奖励档次,即一等奖20%,30名,二等奖80%,120名。在各奖励档次中,各学段奖励比例为小学生20%,初中生30%,中职高中阶段占50%。
市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特别突出或取得市级以上竞赛表彰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其他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区励志奖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2020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春季学期所有受助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要将我区励志奖学金政策通告所有受助学生及其家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要积极鼓励并协助申报。有意愿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媒体报道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经学校评审小组或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二)区评审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1、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区教育发展促进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市分配下发名额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报送参评学生材料。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报送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复核评审并批复本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区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由区教育发展促进会印制“玄武区普通中小学生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拨付励志奖学金。
(三)市评审阶段:5月10日-5月25日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推荐的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学年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南京市学生资助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四)复核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市教育局复核评审结果并批复本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印制荣誉证书,并下达拨付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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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号: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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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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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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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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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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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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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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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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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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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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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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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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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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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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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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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 资助类型:按照学生申请时资助类型填写。
(2) 学习情况:按照学生成绩在班级的排名填写。
(3) 曾获何种奖励: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填写。
(4) 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填写,字数不少于500字。
(5) 班主任意见:要求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等情况作出具体评价并签名。
(6) 学校意见:签名处必须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7) 区教育局意见:必须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学生材料名称按照“设区名称+序号+学校名称+学生姓名”设定。电子版的材料应当清晰,便于审阅。
附件四: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校名称 |
学段 |
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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