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莅临南京市中央路小学
候选人推荐办法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遵照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一)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3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市、区范围的教师中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一项区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
2.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撰写教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读本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根据文件规定的名额,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于2016年11月14日前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2.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
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照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制订全区工作方案,组建各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是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
(1)材料评审
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根据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11月15-17日)。
(2)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8日,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考核
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以及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等成绩,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并于2016年11月23-29日进行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3.区教育局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
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区教育局讨论确定玄武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玄武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于2016年12月7日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向市教研室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①《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②2013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④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
2.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2.“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4.“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