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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路小学工会九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1-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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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路小学工会次会员大会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

 

办公室、工会小组:

经学校党支部及工会研究决定,拟定于2017116召开第次会员大会。根据学校会员大会的相关规定,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全体会员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处理落实工作由会员大会提案组负责。对提案的处理情况,在下次大会提出报告。现根据提案工作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本次会员大会征集提案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教学改革、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会员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凡是会员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会员大会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参考。

二、提案的要求

1、征求意见:各位提案人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2、内容规范: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表由大会统一印发,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3、内容完整: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4、形式合格:提案人向会员大会递交提案,须有2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5、时间要求:代表提案应当由各工会小组(办公室)收齐后在16向提案组提交。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非会正式会员,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会员大会提出。

三、提案的立案

(一)立案要求:

    提案组对会员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经审查对于提案中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予立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3、属于各科室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二)提案审查:

    提案组对于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意见并按提案内容及分工权限送交分管校领导审阅。凡是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提案组经过审查,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立案。

    提案组对于代表提出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支部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对于需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处理

1、提案组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门别类后,转给分管校领导签发,然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分管校领导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提案。

4、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会员大会提案组。提案组将提案处理结果转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并请代表填写回复意见。

本次会员大会要求提案征集工作在16日前完成

 

南京市中央路小学教工工会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