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充分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成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省内知名的小班化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京市中央路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南京市小班化实验学校,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南京市中央路小学创建于1947年,位于百子亭民国建筑历史风貌区一隅,现有31个教学班,73名专任教师,1007名学生。学校占地面积为4719㎡,建筑面积7266.59㎡,活动场地面积为2960㎡,专用教室19个。每百名学生拥有电脑29台,生均图书24.29册,办学条件一流。学校小班化教育、汉字教育、健康特色教育享誉省内外。
【办学目标】 追求“课程结构的最优化(先导),校园环境的最优化(基础),师资队伍的最优化(保障),教育质量的最优化(核心),幸福指数的最优化(外延),将央小建设成为学生向往、家长信赖、教师幸福、社会嘉许的卓越学校。
【办学理念】 学在中央,稚子大成
解读:在古老的拉丁语中,“教育”是“耕种”的意思,教育是农业的。如果这样来思考,给“中央路小学”的“中央”二字加上农业,添上禾木呢?“中”“央”,就成了“种子”“秧苗”。我们把每一个孩子,当做一颗珍贵而独特的种子,将种子放在学校核心的位置,希望每一颗小种子都能释放大能量。
【育人理念】 让每一颗种子在实践、合作中自能生长
【育人目标】 培育健康、关怀、智慧、尚美的中国儿童
解读:基于“核心素养”,来探寻种子生长的关键基因——教育部《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应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那么,从儿童成长的需求、核心素养要求出发,我校的育人目标就应当是“培育健康、关怀、智慧、尚美的中国儿童”,教育理念是“让每一颗种子在实践、合作中自能生长”。我们主张用“自能”的教育方式,引领每一颗种子在实践的土壤中生长,最终成长为“健康、关怀、智慧、尚美”的中国儿童”。
一训三风是:校训——“适性 融和”;校风——“学在中央 稚子大成”;教师观——“做适性培育的园丁”,教风——“洞察、适切、欣赏、守望”;学生观是“做自能生长的种子”,学风——“健康 关怀 智慧 尚美”。
第四条 学校近期发展目标:努力把中央路小学办成生命教育文化特色鲜明,课程体系优质,资源保障有力,发展成果丰硕,省市知名的小班化品牌学校。以创建南京市小班化示范学校、数字化示范学校、科研先进学校为奋斗目标,以“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亮校”为策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调自主发展,个性发展。
第五条 学校庆典纪念日为10月28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由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主管,辖属于玄武门街道。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内设教学发展处,管理和指导教学,组织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和校本课程,开展质量监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设课程研发室,侧重发展办学特色、研发与修订课程、管理学校规划课题;设综合教育处,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与特长发展;设行政办公室,侧重师德建设、服务全局、协调校内外关系;设保障服务处,承担校园内部公共管理,如校园安全、绿化、美化、信息化和教育教学的后勤服务;设少先队大队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对学生进行“五爱”等教育。以上各处室及大队部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七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为“翼”,两者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领导班子要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自强不息。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由上级教育局任免,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等中层干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由个人自荐或群众举荐,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和校长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区教育局推荐副校长人选,向校长办公会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 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四)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全面管理、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经费。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念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
(二)全面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心健康、有良好社会适应状态、全面发展的21世纪中国建设者、接班人。
(三)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编制标准、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以德治校,会同党组织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人格、意识、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本位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 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保证全面开足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注重安全教育,防止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中青年教师、班主任、学科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学历进修、学习政策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力争脱颖名师。
(九) 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产和财产,实行校长审核,经办人签名、协办人证明的三方制约财会管理。搞好校园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办公条件,关心教师健康状况,努力提高群众福利。
(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二)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组织监督。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副校长是校长助手,重大事情在做好参谋的同时,协助校长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宣传、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
(二)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保证监督校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贯彻党的政策,加强对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民主党派同志,同心协力,发挥作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其工作贯彻依法治校、学生为本、民主集中、沟通协调的原则,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教代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行使的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向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团支部等多方面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在校园网和学校橱窗设立“校务公示栏”,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职工聘用情况;奖惩和教师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行事历等。设立职称评审及调解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评议。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量、定质。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执行学校规定。对于不能胜任教职工作的教职工,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学校设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可设校长助理、主任助理各一名,在校长、分管副校长或职能部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某项工作,是学校实践考察、轮岗锻炼、骨干培养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及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1人,设书记1人,设副校长2人,设行政办公室、课程研发室、教学发展处、综合教育处、保障服务处五个职能部门,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0-3人不等。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校本课程体系,为社会、家庭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程服务。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使学生善于学习、善于关爱、善于合作、善于创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国家课程的相关标准,结合学校的学生培养目标,推进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充分考虑学校条件、办学特色、社区特性、家长期望、学生需要等相关因素,结合全体教师和社区资源,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和选修课程,积极建设“多元开放、主动发展”的校本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快乐学习,自能发展”,健康幸福成长。
第二十七条 审查各学习领域课程计划,统整各学习领域课程计划拟定下一学年度学校总体课程计划。内容包涵学年/学期学习目标、单元活动主题、相对应的能力指标、时数、备注等项目。
第二十八条 审查学校特色课程的自编教材,拟定选用教科用书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负责课程与教学的评鉴,并进行学习评鉴。审查各学习领域课程计划的实施效果。
第三十条 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进修计划,发展学习型组织,开展团队学习,让教师团队发挥分享、创新的气氛,达到系统思考、建构愿景、自我超越。
第三十一条 以健康科学启蒙教育为突破口,坚持科研为先导,科教兴校,不断寻找学校发展的生长点。积极做好江苏首家、城市WHO健康促进校的研究与实践及其幅射、推广工作。
第三十二条 要让学校本位课程发挥真正功能,必须建立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健全学校课程发展运作机制,发挥分享、创新的气氛,以增加教师专业对话机会、扩增参与课程决定的机会,影响学校教师参与课程发展的程度为手段发展学习型组织,让教师团队能系统思考、建构愿景、自我超越、团队学习,激发学校文化改变。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三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为单位开展学科特色建设和学习型备课组建设,从更新教育观念入手,认真进行集体备课,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持续开发课程资源,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教学情况反馈,多方评价、科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依据《课程标准》和学期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未经教学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研工作,强化科研意识,以学科研究课题研究为载体,鼓励并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为学科教学增效提质。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规范有效的教学监控,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个别辅导、复习迎考和学科质量分析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科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四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由教学发展处或任课教师举行相应的课程综合考核,并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每学期开展好 “单项竞赛优秀奖”、“三好学生”、“中和奖”的评估。
第四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及本校健康特色活动,组织开展节日课程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每月拓展型活动课程安排如下:
三月:礼义节活动课程;四月:种子节活动课程;
五月:昆虫节活动课程;六月:健康节活动课程;
九月:微笑节活动课程;十月:创客节活动课程;
十一月:汉字节活动课程;十二月:戏剧节活动课程
第四十二条 加强科技教育,把少儿健康科学院作为学生主体性创造的主阵地,办好《健康之星》广播站和“心理加油站”,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实行三方制约、充分透明的程序管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四条 认真管理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教学参考资料、现代化软件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且履行其义务。
教职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三)服从学校分工及岗位调整,履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相关义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辱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五)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
(六)积极参与学校倡导的教师自主发展实验项目,每学年制订个人年度发展规划,并以实际行动努力达标;
(七)参加义务献血。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爱生胜子,爱校如家,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举止投足,仪态大方。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五认真”,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学校为健康促进学校、小班实验学校,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健康理念和小班化教育理念。
第四十九条 名人候选人倾向于对教学、教科研有突出贡献者或被评为特色教师的人员中优先产生。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民主评定,学校评为特色专业教师,对有特长特色者予以表彰。
第五十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魂,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真理,反对邪教,不参与邪教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教师不接受聘任,报上级教育局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教育的现代化需要。鼓励老师在职进行培训,对获本科或更高学历文凭者据学校经济情况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师德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入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一)建立健全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选拔并确定正、副班主任,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每月均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征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
(三)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工作,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的管理。加强心理疏导,把心理教育渗透各学科。
(四)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
(五)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央路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等。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六)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培养以爱国爱民为核心,有健康高雅和谐向上、团结进取的校园精神,在环境的开发中突出人格教育。
(八)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巩固在家长委员会工作基础上,办好《央晓》校刊。
第五十五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和自能型学生评估量表,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培养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备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信息整合的能力;了解一些社会、自然和生活常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受《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享有法律法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及其义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困生可获得相应的助学金;
(三)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根据《“免考生”推荐制度》,允许其免考,并给予表彰;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提出意见,进行评议;
(六)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刻苦,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四)积极参与学校倡导的学生自主发展项目,每学期在教师指导下自定目标、自选方式、自主实践、自我评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校争光。
第五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双下岗等特困生及重残军人子女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予以免费入学。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后勤工作自上至下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参与服务、落实责任制的体系。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实效。
第六十条 小学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营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社会捐资助学实行三方制约充分透明,收、交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收支两条线。
第六十二条 事务室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八章 环境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创设健康高雅“十景”环境,达到硬件现代化,软件精品化,环境人文化。学校、年级组、班级开展多彩的校园文化民俗游戏活动,高带低年级,大带小,逐步形成健康促进校独特的校园风范。
第六十七条 努力建立团结、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和文明高雅的工作生活环境,推动教师文明素养的提高。
第六十八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环境评比制度,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努力创设健康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九条 加强门卫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文明监督岗”值勤制度,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自理”的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七十条 校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严禁商贩在校门口五十米之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口前不得有电子游戏机和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七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校址:南京市中央路52号。邮编:210009。电话:57714511。网址:http://www.zylxx.net/。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玄武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修改原订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职代会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以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