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莅临南京市中央路小学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大会代表提案工作,特制定《南京市中央路小学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人、附议人
提案人必须是学校教职工。
二、提案的书写要求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加附页补充)。
3、提案的格式。包括以下部分:
(1)提案的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方案等。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实名签署。
三、提案时间要求
1、每次召开教职工大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或专题提案),在下次教职工大会上(或 专题活动总结时)报告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
2、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比教职工大会召开提前1个月,截止时间一般比教职工大会召开提前5个工作日,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和审查提案。
3、超过截止的日期收到的提案不再立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教职工大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四、提案的征集与整理
(一)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行政、教职工大会筹备组与工会组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提案征集表格。
2、按规定提出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二)提案的收集与审查
1、代表提出的提案表由教职工大会筹备组收齐,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交大会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过期上交的将不列为大会提案。
2、收到提案征集表格后,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确定是否可以立案。
3、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初步编序,并做好登记。对不合规范要求的提案退回。
4、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应在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完成对代表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三)提案的整理和交办
1、对形式上符合要求的提案,依其内容进行分类:
(1)正式提案;
(2)一般性意见或建议;
(3)不予受理的来函。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报请学校领导处理。
3、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将正式提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指定提案办理部门和部门单位。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转交学校办公室,供学校及有关部门参考。
五、 提案的办理、督促、答复与反馈
(一)提案的处理工作应由学校主管领导分管,由学校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二)承办部门必须重视教职工大会提案,有责任认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承办与落实工作。
(三)承办提案的部门接到提案后,凡是应该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解释,并有书面答复意见。
(四)提案办理的具体步骤
1、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认真把关,逐件登记。要核实交办的是否准确,办理的是否按及时。
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带头,协助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处理。反映意见由主办部门起草,协办部门会签。
3、承办时限:自交办之日起到答复意见的提出,一般不要超过30个工作日。
(五)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部门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
(六)提案的答复
1、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书写在提案专用纸上(一式三份);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签阅后,一份由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转交提案人,另两份在教职工大会档案学校档案室存档。
2、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条件基本具备、应予以采纳并可以落实的,应及时答复落实,并提出落实该提案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办理部门及联系人等。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的,应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应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要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5)上述各种情况若需几个部门协调研究才能拿出答复方案的,应由学校主管领导出面协调共同予以答复。
(6)要求承办部门的领导在答复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定其责任。
(七)提案处理情况的反馈
1、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收集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部门或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
3、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结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意见,将整个提案办理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向各全体代表进行反馈。
4、由提案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